各学院:
为扎实做好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迎评工作,做到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、以评促管、以评促强,经研究,决定开展审核评估自评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 自评时间
2023年3月1日—2023年6月30日
二、 自评范围和重点
学校参评类型为“第二类第一种”,学院自评范围包括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、培养过程、教学资源利用、教师队伍、学生发展、质量保障、教学成效等7个一级指标,27个二级指标和78个审核重点(三级指标)。审核评估第二类指标体系见附件1。
各学院对照指标体系及重点工作任务逐项开展自我评估,深入分析本学院2020以来教育教学基本状态,提炼教育教学改革亮点和特色,准确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,并针对性地制定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。重点工作任务包括:立德树人情况、 教学建设和改革、 教育教学过程各环节、 学生发展与支持情况、 实验教学、 实习实训、 创新创业教育、 教学资源建设、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。
三、 自评形式
本次自评采用各学院自评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。学院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评。在此基础上,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开展检查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。
五、 工作要求
(一)各学院应成立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,具体负责学院迎评促建各项工作。请于2023年3月6日前提交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组名单(附件2)。
(二)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审核评估自评工作,要认真制定本单位自评工作方案,有组织、有计划、有步骤地推进自评工作有效开展。各学院应于2023年3月中旬前组织召开本学院审核评估动员会。
(三)各专业应按照《自评报告撰写要求》(附件3)对本科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总结,认真撰写自评报告(含支撑材料目录)。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经学院领导审阅后的自评报告初稿。
(四)各学院根据《本科教学档案规范化要求》(附件4),开展教学档案自查及整改工作,重点检查2020-2021学年以来教学大纲、教师教学手册、教材选用、课程考核材料、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、毕业实习、实习基地等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。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教学档案自查与整改工作。学校也将不定期抽查各学院教学档案情况。
联系人:史柳萍,电子邮箱:124922450@qq.com。
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建设办公室
2023年3月2日